發布日期:2022-07-20 點擊率:92
有關有關帶電作業工作票制度與其它工作制度,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監護制度,以及工作間斷和終結制度等,在日常的帶電作業過程中,這些工作制度至關重要。
1、工作票制度
(1)配電帶電作業應按《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填寫帶電作業第二種工作票。
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按票面要求逐項填寫。字跡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經工作票簽發人員審核簽字后生效。
(2)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檢修期為限,工作終結后,工作負責人應簽署“已執行完畢”,并存檔6個月備查。
(3)工作票簽發人應由有豐富帶電作業經驗,具有一定理論知識,熟悉人員、設備、配電網絡,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本導則。經考試合格并經本單位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員不得同時兼任現場作業的工作負責人。
(4)每次作業前全體作業人員應在現場列隊,由工作負責人宣讀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務,進行人員分工,交代安全技術措施、現場施工作業程序及配合等,并認真檢查有關的工具、材料,備齊合格后開始工作。
2、工作監護制度
(1)配電帶電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行使監護職責,對作業人員的作業方式、步驟進行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監護人不得擅離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
(2)工作負責人因故必須離開崗位時,可交給有資格擔任監護的人員負責,但必須將現場情況、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務交代清楚。
3、工作間斷和終結制度
(1)配電帶電作業過程中,可能因故需臨時間斷,在間斷期間,工作現場的帶電工具和器材應可靠固定,并保持安全隔離和派專人看守。
(2)間斷工作恢復以前,必須檢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設備,經查明確定安全可靠后才能重新工作。
(3)每項作業結束后,應仔細清理工作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嚴格檢查設備上有無工具和材料遺留,設備是否回復工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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