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4-25 點擊率:430
有關工作票制度補充規定,工作票是工作人員在電氣設備上或生產區域內進行的檢修、安裝、維護等工作的書面依據,介紹了工作票的種類,變電站(發電廠)第一種工作票,工作票的填寫與簽發檢查等。
1 總則
1.1 為了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試行)》(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規范、統一工作票的使用和填寫,提高工作票的質量和合格率,特制訂本規定。
1.2 工作票是工作人員在電氣設備上或生產區域內進行的檢修、安裝、維護等工作的書面依據,也是明確安全職責,保證作業安全的組織措施。
1.3 工作票的填寫與使用應嚴格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及本規定。
1.4本規定適用于運用中的發、輸、變、配電和用戶電氣設備上的工作以及在變電站內從事綠化等非電力生產工作。各級管理人員和從事運行、檢修、維護的人員,必須熟悉并嚴格執行本規定。
1.5 本規定若與上級規程和要求相抵觸,以上級要求為準。
1.6 本規定解釋權屬江蘇省電力公司安監部。
2 種類和使用
2.1 工作票的種類:
(1)變電站(發電廠)第一種工作票;
(2)變電站(發電廠)第二種工作票;
(3)變電站(發電廠)帶電作業工作票;
(4)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
(5)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
(6)電力線路帶電作業票;
(7)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
(8)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
2.2 其他
(1)變電站(發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
(2)電力線路事故應急搶修單;
(3)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4)工作任務單。
2.3 填用變電站(發電廠)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二次系統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a)在高壓室遮欄內或與導電部分小于《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表2-1規定的安全距離進行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和儀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檢查試驗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
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10及以下35110220500
安全距離(m)0.701.001.503.005.00
(b)在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和儀表、自動化監控系統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c)通信系統同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等復用通道(包括載波、微波、光纖通道等)的檢修、聯動試驗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d)在經繼電保護出口跳閘的發電機組熱工保護、水車保護及相關回路上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e)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高壓電力電纜需停電的工作;
(4)其它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2.4 填用變電站(發電廠)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二次系統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a)繼電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自動化監控系統在運行中改變裝置原有定值時不影響一次設備正常運行的工作;
(b)對于連接電流互感器或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并裝在屏柜上的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護的高壓設備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c)在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自動化監控系統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復用通道設備上檢修及試驗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壓設備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d)在經繼電保護出口跳閘的發電機組熱工保護、水車保護及相關回路上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壓設備或不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e)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非運行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4)大于《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表2-1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以及無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
(5)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6)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2.5 填用線路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停電的線路或同桿(塔)架設多回路線路中的部分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設備上的工作;
(3)高壓電力電纜停電的工作。
2.6 填用線路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2)在運行中的配電設備上的工作。
(3)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2.7 填用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高壓電力電纜上的停電工作。
2.8 填用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高壓電力電纜不停電工作。
2.9 填用變電站帶電作業工作票的工作為:
帶電作業或與鄰近帶電設備距離小于《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中表2-1規定的工作。
2.10 填用電力線路帶電作業工作票的工作為:
帶電作業或與鄰近帶電距離小于下表規定的工作以及低壓帶電作業。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與帶電導線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10及以下35110220500
安全距離(m)0.701.001.503.005.00
2.11 填用變電站(發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為:
變電站(發電廠)的事故應急搶修。
2.12 填用電力線路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為:
電力線路的事故應急搶修。
2.13 遇有下列情況應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整理:電工天下
(1)在運行設備的二次回路上進行拆、接線工作;
(2)在對檢修設備執行隔離措施時,需拆斷、短接和恢復同運行設備有聯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3)在電流互感器與短路端子之間導線上進行的任何工作。
2.14 凡處理停、送電操作過程中的設備異常情況,可按事故應急搶修工作對待。事故應急搶修工作原則上指隔離故障點,盡快恢復運行,并僅限于在4小時之內完成、中間無工作間斷的搶修工作。超過4小時的必須填用工作票。
2.15 持線路或電纜工作票進入變電站或發電廠升壓站進行架空線路、電纜等工作,應增填工作票份數,工作負責人應將其中一份工作票交變電站或發電廠工作許可人,經許可后工作。
2.16 對箱式變、環網柜、分支箱的工作視作線路設備處理;對高壓配電站(開閉所、小區變)內的工作視作變電設備處理。
2.17 對于在電力電纜上的工作,凡需要多方許可的,應使用電力電纜工作票。
2.18 工作許可人如發現待辦理的(待許可)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不完善,而工作票簽發人又不在現場,無法及時更改的情況下,允許在工作許可人填寫欄內對安全措施加以補充完善,并向工作負責人說明后執行。此時,對工作票簽發單位應統計為錯票。
2.19 工作結束,工作負責人會同工作許可人進行驗收,驗收時任何一方不得變動安全措施,驗收合格后做好有關記錄和移交有關修試報告、資料、圖紙等。當工作結束后,如地線未能拆除,允許值班員和工作負責人先行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將其中一張工作票退給檢修單位(不填接地線已拆除),作為該項工作終結,檢修人員可以離開現場。
2.20 工作終結后,運行人員應拆除臨時遮欄、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在拉開檢修設備的接地刀閘或拆除接地線后,應在本變電站收持的工作票上填寫“已拆除x#、x#接地線共x組”或“已拉開x#、x#接地刀閘共x組”,未拆除的接地線、接地刀閘匯報調度員后,并加蓋專用章,方告工作票終結。
2.21 如幾份工作票共用一組接地線或接地刀閘,該工作票中又沒有拆除或操作記錄,則應注明:x x#、x x#接地線或接地刀閘在x x#工作票中繼續使用,即可對該工作票進行終結。
3 工作票的填寫與簽發
3.1工作票原則上用微機填寫,特殊情況下也可手工填寫。工作票中所有手寫內容應使用鋼筆或圓珠筆,字跡清楚。如有個別錯字需要修改,應將錯字用兩條平行線劃去,在旁邊寫上正確的字(不得使用修正液),做到被改和改后的字跡清楚,不得將要改的字全部涂黑或擦去。如果補充漏字,在補漏處用“∧”符號,并在下面添加補漏的字。
3.2 變電站(發電廠)工作票下列五項不得涂改:
(1)工作地點;
(2)設備名稱編號;
(3)接地線裝設地點、編號;
(4)計劃工作時間、許可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延期時間、工作終結時間;
(5)操作“動詞”。操作動詞主要是指能夠改變設備狀態的動作行為。
3.3 電力線路工作票中下列五項不得涂改:
(1)工作地段;
(2)線路或設備名稱編號、位置稱號、色標;
(3)接地線裝設地點、編號;
(4)計劃工作時間、許可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延期時間、工作終結時間;
(5)操作“動詞”。
3.4 工作票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手工或電子簽名后方可執行。
3.5 非本企業的施工、檢修單位單獨在發電廠、變電站及運行電力線路、電纜上進行工作的工作,必須使用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許可、監護手續。工作票必須實行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和施工、檢修單位雙簽發,檢修、施工單位為簽發人,設備運行管理單位為會簽人。
施工、檢修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應預先經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安監部門審核確認。
施工、檢修單位簽發人對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負責。
設備運行管理單位簽發人對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運行管理單位需做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6供電單位或施工單位在用戶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同樣執行工作票、工作許可和驗電接地制度,并與用戶(用監)實行雙簽發。
3.7若一張停電的線路工作票下設多個小組工作,則每個小組應指定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并使用工作任務單。
工作任務單應寫明工作任務、停電范圍、工作地段的起止桿號及補充的安全措施。
工作任務單一式兩份,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簽發,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組負責人執行。工作結束后,由小組負責人交回工作任務單,向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結束手續。
3.8在同一時間內,工作負責人、工作班成員不得重復出現在不同的工作票上。
3.9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必須是在該工作票許可之后,如在工作票許可之前需變更工作負責人,則應由工作票簽發人重新簽發工作票。
3.10填寫工作票時,所有欄目不得空白,若沒有內容應填“無”。
4 工作票檢查、評價及管理
4.1當發現工作票執行過程中存在違反《電力安全工作規程》或威脅安全的現象時,發現人要立即向有關人員提出,并制止,以確保工作安全。
4.2對已終結的工作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對原因進行分析,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4.3各班組每周對工作票進行綜合評議。凡是不符合上級規定和本規定而又降低安全標準者應統計為錯票。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均應統計為錯票:
1) 票面內容不完整。如:編號、時間、簽名不全。
2) 票面時間、動詞、人員簽名、設備編號等錯誤或有涂改。
3) 缺項、漏字、錯項、錯字或安全措施與工作任務不符。
4) 時間順序不正確。
5) 已執行或作廢的票面未及時蓋章。
4.4工區每月對工作票進行檢查、考核,檢查結果報安監部、生技部。
4.5有關職能部室應不定期抽查各單位工作票執行情況。
該月已執行合格票數
月合格率=────────── × 100%
該月應執行的總票數
其中:該月應執行的總票數=該月已執行合格票數+該月已執行不合格票數+該月已執行沒有回收票數+該月應開而未開票數。
4.6 作廢的工作票不納入合格率統計。
4.7已執行的工作票和應急搶修單至少應保存一年。
5 附錄:
5.1 工作票和應急搶修單填寫規范
5.2 工作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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