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7-14 點擊率:39
一、汽車產業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三)規劃目標
三、產業調整和振興的主要任務
(一)培育汽車消費市場
(二)推進汽車產業重組
鼓勵一汽、東風、上汽、長安等大型汽車企業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兼并重組。支持北汽、廣汽、奇瑞、重汽等汽車企業實施區域性兼并重組。支持汽車零部件骨干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擴大規模,提高國內外汽車配套市場份額。
(三)支持企業自主創新
以企業為主體,加強產品開發能力建設。一是建立整車設計開發流程,掌握車身、底盤開發技術及整車、發動機、變速器的匹配技術和排氣凈化技術;突破碰撞安全性、NVH(振動、噪聲、平順性)等關鍵技術;控制新能源汽車的設計和制造成本。二是提高傳統乘用車的節能、環保和安全技術水平。重點支持排量1.5升以下、滿足國IV排放標準的車用直噴汽油機和排量3升以下、升功率達到45千瓦以上柴油機的研制。突破重型商用車底盤集成關鍵技術,提高整車駕駛舒適性和操控穩定性。重點支持大功率柴油機及其高壓燃油噴射電控系統、后處理系統和商用車自動換擋機械變速器(AMT)等關鍵技術研發。三是建立汽
(四)實施技術改造專項
制訂《汽車產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項目及產品目錄》,支持汽車產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加大技術改造力度。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動力模塊產業化、內燃機技術升級、先進變速器產業化、關鍵零部件產業化以及獨立公共檢測機構和“產、學、研”相結合的汽車關鍵零部件技術中心建設。
發展提升整車性能的關鍵零部件。重點支持研發車身穩定、懸架控制、驅動防滑控制、電子液壓制動、車身總線、數字化儀表等電子控制系統,以及六檔以上的手動和自動變速器、雙離合器式自動變速器和無級自動變速器、商用車自動控制機械變速器等產品。
(五)實施新能源汽車戰略
推動純電動汽車、充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的產業化。掌握新能源汽車的專用發動機和動力模塊(電機、電池及管理系統等)的優化設計技術、規模生產工藝和成本控制技術。建立動力模塊生產體系,形成10億安時(Ah)車用高性能單體動力電池生產能力。發展普通型混合動力汽車和新燃料汽車專用部件。
(六)實施自主品牌戰略
在技術開發、政府采購、融資渠道等方面制定相應政策,引導汽車生產企業將發展自主品牌作為企業戰略重點,支持汽車生產企業通過自主開發、聯合開發、國內外并購等多種方式發展自主品牌。
(七)實施汽車產品出口戰略
加快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設。建設汽車出口信息、產品認證、共性技術研發、試驗檢測、培訓等公共服務平臺。
(八)發展現代汽車服務業
加快發展汽車研發、生產性物流、汽車零售和售后服務、汽車租賃、二手車交易、汽車保險、消費信貸、停車服務、報廢回收等服務業,完善相關的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支持骨干汽車生產企業加快建立汽車金融公司,開展汽車消費信貸等業務。
四、政策措施
(一)減征乘用車購置稅
自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對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車減按5%征收車輛購置稅。
(二)開展“汽車下鄉”
在新增中央投資中安排50億元資金,自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農民購買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車,以及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換購輕型載貨車的,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
(三)加快老舊汽車報廢更新
調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財政補貼政策,加大補貼支持力度,提高補貼標準,加快淘汰老舊汽車。2009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總額由2008年的6億元增加到10億元。
(四)清理取消限購汽車的不合理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清理取消現行限制汽車購置的不合理規定,包括牌照注冊數量、車型限制、各種區域市場保護措施、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外地汽車進城收費,以及其他直接或間接影響汽車購置的措施,并于2009年3月底前將清理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確需繼續保留的限購規定,自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應暫停執行,不能暫停執行的,應于2009年3月10日之前報國務院批準。
(五)促進和規范汽車消費信貸
修改和完善汽車消費信貸制度,抓緊制訂汽車消費信貸管理條例,使資信調查、信貸辦理、車輛抵押、貸款擔保、違約處置等汽車消費信貸全過程實現規范化、法制化。
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內骨干汽車生產企業建立汽車金融公司。促進汽車消費信貸模式的多元化,推動信貸資產證券化規范發展,支持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等。
(六)規范和促進二手車市場發展
建立二手車鑒定評估國家標準和臨時產權登記制度,調整二手車交易的增值稅征收方式。大力發展專業的二手車經銷企業,倡導汽車品牌經銷
加強二手車市場監管,嚴格經營主體市場準入,規范二手車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積極推廣二手車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加強行業自律,促進企業誠信經營。
(七)加快城市道路交通體系建設
發展現代化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提高綜合管理效率和現代化水平。實施交通暢通工程,鼓勵加快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建設。各城市人民政府要采取積極措施推動停車場建設,規范停車收費。交通換乘樞紐應建設大型停車場所,方便換乘公共交通工具,減輕交通擁堵壓力。
(八)完善汽車企業重組政策
制定支持汽車企業重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決富余人員安置、企業資產劃轉、債務核定與處置、財稅利益分配等問題。支持汽車生產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整合產品資源,開發新產品;鼓勵汽車生產企業聯合開發和制造《汽車產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項目及產品目錄》內的汽車新產品和關鍵總成。新建汽車生產企業和異地設立分廠,必須在兼并現有汽車生產企業的基礎上進行。
(九)加大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投資力度
今后三年在新
(十)推廣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
啟動國家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示范工程,由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給予補貼,支持大中城市示范推廣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制訂規劃,優先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務、環衛、郵政、機場等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建立電動汽車快速充電網絡,加快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
(十一)落實和完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
抓緊制訂道路機動車輛管理條例,完善機動車輛管理法規體系。啟動對產業有重要提升和保護作用的標準的研究制訂工作,抓緊制修訂新能源汽車產品標準、試驗方法。落實汽車整車(含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生產企業退出機制。制訂新能源汽車關鍵總成的準入標準。研究制訂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生產企業向相關產業轉型的鼓勵辦法。
五、規劃實施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劃》的工作分工,加強溝通協商,密切配合,盡快制訂和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確保實現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三年目標。要建立部門聯合發布信息制度,適時向社會發布產業調整和振興的有關信息。有關部門要適時開展《規劃》的后評價工作,及時提出評價意見。
各地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訂具體落實方案,確保取得實效。各省(區、市)要將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